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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筑工程师职称申报通知
时间:2022-02-10 14: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业务受理范围:

1.建筑工程初、中级工程师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2.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二)建材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业务受理范围:

建材工程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受理在我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建筑工程系列 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系列 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等有关规定,从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月3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州(市)、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详见“附件1”)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建筑和建材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6.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8.《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9.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详见“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提要;

11.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5”)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12.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6”);

13.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4.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论文标题+姓名。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建筑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且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工作的特殊人才,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知名在职同行专家推荐(详见“附件7”),可按照云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继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要求,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2.注册地在昆明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请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相关文件规定咨询昆明市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将对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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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业务受理范围:

1.建筑工程初、中级工程师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2.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二)建材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业务受理范围:

建材工程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受理在我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

建筑工程系列 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系列 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等有关规定,从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月3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州(市)、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详见“附件1”)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建筑和建材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6.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8.《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9.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详见“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提要;

11.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5”)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12.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6”);

13.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4.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论文标题+姓名。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建筑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且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工作的特殊人才,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知名在职同行专家推荐(详见“附件7”),可按照云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继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要求,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2.注册地在昆明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请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相关文件规定咨询昆明市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将对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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