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报考资格等报考政策指南 | |||||||||||||
时间:2017-05-06 11:05 来源:yncrgkw 作者:admin 点击: 次 | |||||||||||||
2017年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报考资格等报考政策指南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7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月25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23日。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7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月25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全国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汇总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特别说明:以下考区采取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27日。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在2017年1月4日-1月27日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依据报名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7年药学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于4月28日开通,请各位考生及时进行准考证打印。2017年药学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20、21、27、28日,其中2017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为:5月20、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云南医考TEL:0871-6532 0050 手机微信:18987787727 在线QQ:2575 002830 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 德春电信商务楼 二楼204 (小西门龟背立交桥旁,昆明移动大楼隔壁)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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